关于四川鑫炬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10904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5日收到的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121执4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四川鑫炬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2024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
原查封文书号:(2018)川01执保303号
查封由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