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坪县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402执恢10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华坪县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四川云中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提供的动产抵押物【华工商(2015)企动抵登字012号】,查封的动产以【华工商(2015)企动抵登字012号】清单为准,查封的动产由被执行人华坪县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使用。
二、期限为两年,2021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赠与,毁损。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华工商(2015)企动抵登字01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