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108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27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91执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名下惠工商抵登字(2015)00180号、(2016)0005号、(2016)00083号、(2016)00094号、(2016)00121号、(2016)00151号、(2017)00040号、(2017)00048号、(2017)00068号、(2017)0006号、(2017)00075号、(2017)00091号、(2018)00007号、(2015)00100号、(2015)00118号、(2015)00161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