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仁海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30400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5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黑02执保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连仁海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窖炉等共63项财产(后附清单)(以现场清点项为准),指定大连仁海重工有限公司为该财产保管人,在保管期间承担保管责任,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