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00203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4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402执恢3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780544446F)位于禹州市夏都工业园区的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厂院内【自制烟囱一个、自制煤气发生炉一个、地磅一套】动产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止(此时间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封时间,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致电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吕法官,电话:0375-2863086)。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