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31101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8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0执13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编号为20170920170024机械设备(详见抵押财产清单);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编号为21070920150018号的机械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20170920170024、20170920150018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