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津华信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20411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2日收到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02执11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宁津华信木业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宗(详见设备明细)。
二、期限两年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