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致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90901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1日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沪74执保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金融法院冻结被申请人西安致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编号为JKXY-2021-3的《借款协议3》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1586005179.93元为限。在冻结期间,未经上海金融法院许可,不得向包括西安致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一方支付。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即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
冻结由上海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