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春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80665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122民初65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春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县刘官庄镇刘官庄村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