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曹妃甸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440203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8月14日收到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冀0209执恢3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曹妃甸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厂房院内五台产品型号为ZWNS300-Q、编号分别为SG15101、SG15102、SG15103、SG15104、SG15105真空热水锅炉。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8年8月12日止。

查封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