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县鲁鑫制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61216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6执16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平原县鲁鑫制粉有限公司在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抵押机器设备25台(套),抵押物清单编号:2020年平中银司中小高抵字004号;(权利凭证号为37142019013238)。
二、期限两年,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7年10月2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142019013238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