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新固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41207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9日收到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03执7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新固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存货(详见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转移、赠与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清单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