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70404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辽0503执435、436、4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厂房的所有机器设备及厂房内天车等设备。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