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30344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4484号之四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唐山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机械设备(以5500万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处置、买卖、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设定其它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