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首光源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01102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执29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北首光源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立式插件机等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