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升纸制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31241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2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283民初41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升纸制品厂购买的存放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升纸制品厂飞达自动平压平模切机一台,型号1100,设备号202407042(价值约10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8年6月11日止)。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