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10602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1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新01执2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抵押给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机器设备:
1、汽轮机2套
2、电厂堆取料机2台
3、电厂高压加热器6台
4、电厂电动给水泵6台
5、脱硫系统2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2月23至2024年12月22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