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绿通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870314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25执1430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绿通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设备,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抵债、变卖、过户手续等,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绿通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厂房(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抵债、变卖、过户手续等,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8年5月2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