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市兴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201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8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8执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承德市兴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八人吊箱拖挂抱索器索道,设备注册代码为:91201308222017090001,登记机关为: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查封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

三、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承德市兴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二部及自动扶梯一部,设备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13082220170001、311013082220170002、331013082220180003,登记机关为: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查封期限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