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某某、漳州春江家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506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9日收到的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627财保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已查封被申请人徐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5**************11)、漳州春江家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电磁炉桶式圆锅8台、制冷设备1套、鸭屠宰设备(TXS-203)1套、高翔牌制冷压缩冷凝组(GXN10CQD)一套、高翔牌制冷压缩冷凝组(GXN10CQD)1套、空气净化设备1套、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储液器(JHCY-8)1套、高翔牌制冷压缩冷凝组1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从2025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