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81345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0日收到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705执456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诺飞高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89904494F)关于登记编号35022020005499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中抵押的动产[二级机包装线、平衡重叉车一台、2级工艺灯一套、叉车一台、塑料机一台、骑手跨断路伸缩叉一台、包装线L2-3一条、三层纸穿梭车一台、kampf2(3)级分切机卷取机一条、缝宽测量仪一台、热升华生产线一条、复卷机(高达定制款)一台、kampf2级(2)分切机卷取机一条、手动电瓶叉车一台、0级分切机一台、除尘装置一套、海斯特立式叉车一台、胶卷纸用钢托-P6一个]。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7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502202000549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