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宝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6日收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1执保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宝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51112020007762】。查封限额1000万元(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51112020007762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