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新县宏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5日收到的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11执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安新县宏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片材生产线六辊机2台、片材生产线五辊机1台、吸塑成型机2台、半自动热气压成型机1台,吸塑机2台,剪断机10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查封期内不得为上述机器设备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事宜。

查封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