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70900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2日收到的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13执28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河南省内乡县至河南省邓州市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收取权,冻结上限为13900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8年2月20日止。
冻结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