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铭制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80937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2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3717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鑫铭制管有限公司名下在唐山市丰润区工商局抵押登记的焊管机组等机器设备(以抵押物概况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原查封文号:(2016)冀02执371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