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以勒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40143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4日收到的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0191执43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四川以勒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574915259)名下持有的仪器设备(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上述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两年(查封、扣押期限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止);查封、扣押期间禁止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