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喀执字第98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喀左县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公司厂区内的四个储罐(其中氧气储罐两个,氮气储罐两个)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2年。2022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查封物以涉案标的156.7085万元及相关费用为限。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