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9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晋01执保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保全人李某某(身份证号码:14**************14)存放于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刚玉产业园3号厂房A区的山西万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的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移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