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宜宾君子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904025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2民初2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君子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宁县开佛镇顺河村,第一车间窖池001号至640号、第二车间窖池001号至800号、第三车间1区窖池001号至480号、第三车间2区窖池481号至800号共2240口的窖池。(抵押登记编号:51152019006754)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5115201900675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