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勉县汉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8日收到的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陕07执恢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勉县汉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米加工机器设备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