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40207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681执恢7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名下的充装设备六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8年9月2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