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新腾达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26执保1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四川新腾达陶瓷有限公司存放在四川夹江宏发瓷业有限公司成功牌CG955型黄色装载机一台,发动机型号WD10G220E23,车架号CCG09550DD0010385。
二、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2022年6月22日到2024年6月22日)。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