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8日收到的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422执2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辽电纸业有限公司的4800型纸机配用烘缸42只、4800型框架复卷机一台(含传动、液压、控制)、4800型两辊压光机一台(含传动)、4800型施胶机一台(含传动)、4800型水平卷纸机一台(含传动)、4800型φ1500mm×5200mm压榨辊4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

查封由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