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兴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10406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1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1执605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张家口兴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附:查封设备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止。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其办理抵押、过户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