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凯镛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91169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30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103执695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凯镛药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原查封清单),原查封案号为(2024)津0103执保710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6年4月6日至2029年4月5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