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鑫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21014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2日收到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91执148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营市鑫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书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0385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
查封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038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