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1501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0日收到的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8执1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7年7月9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