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浩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804048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4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181执保4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河南浩国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除尘器2台、冷却机4台、提升机4台、振动筛(绿色)4台、吹砂炉4台、输送机3台、叉车1台、砂仓4个、料仓6个、鄂破机1台。

二、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均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