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帅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30600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1执恢1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帅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五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为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169号项下抵押登记的机械设备1170台/套。

二、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帅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五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为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169号项下抵押登记的钢结构厂房9111.39平方米。

三、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6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16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