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州机床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70103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481执3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滕州机床厂所有的厂房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9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