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江源重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71200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4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黑02执恢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齐哈尔江源重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抵押的机械设备(明细详见:黑龙江省龙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201516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2026年2月25日至2028年2月24日)。
三、查封期限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516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