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60700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保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院内的龙门吊MG32吨一台、一号厂房MG10吨天车4台、一号厂房QD10吨天车4台、办公室海尔空调1.5P挂式5台、办公室海尔空调2P立式4台、六号厂房集装箱6个、门卫旁150吨地磅一台、160变压器一台、办公室电脑7台、打印机2台(保全价值394822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毁损、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05月09日起至2025年05月0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