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某和陈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124执644号、(2022)辽0124执654号、(2022)辽0124执655号、(2022)辽0124执6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彭某(身份证号码:21**************36)、陈某某(身份证号码:21**************26)名下所有的位于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花生基地色选机一套、筛选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