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万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万都大酒店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90503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4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一中执字第3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营口万都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万都大酒店经营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7年10月28日止。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