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阳县吉元村吉元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6日收到的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陕04执恢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泾工商登记第20号的泾阳县吉元村吉元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生产漆包线设备等283台进行查封。对泾工商登记第09号动产电焊机等设备80台进行查封。
二、以上查封期限二年,从2022年三月二十五日至2024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查封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清单
注:编号为泾工商登记第20号、泾工商登记第0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