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1304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2执405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证号为:德开市监抵登字(2017)第27号的动产。

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抵押给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证号为:德开市监抵登字(2016)第23号的动产。

三、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7月12日至2027年7月1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抵押(质押)、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德开市监抵登字(2017)第27号、德开市监抵登字(2016)第2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