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51119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6日收到的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503民诉前调19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浙江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型号为LE0200SD的CFA1igner曝光机一台(设备清单编号:8ACCF01 BL02PH 02)。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止。查封期间对查封财产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