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兴晟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007010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3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8执100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兴晟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权属的机器设备:

1、设备名称:整套太阳能发电系统,规格型号:5000000W,所在地: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

2、设备名称:整套生活供电系统,规格型号:10KV线路250KVA变压器,所在地:科尔沁右翼前旗德伯斯镇。

二、以上动产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止。

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得将查封物出租、出借、转让和设定妨碍执行的权利负担。

查封由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