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600313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3日收到的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422执1399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查封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