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县晨翔板材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30256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102财保56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查封费县晨翔板材厂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的租赁物设备/抵押设备。
二、出租人/抵押权人:国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融资租赁登记证明编号:14355429001715385224,抵押登记证明编号:14355229001715363361。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等一切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